• John doe
  •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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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使用的外国文书的认证要求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第一步:有关文书需先经发证国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俗称一级认证)。如属政府公文,可免于公证,但需依据发证国要求。

第二步:由发证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俗称二级认证)

第三步:送中国驻发证国国使、领馆认证(俗称三级认证)

说明:如果发证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则第二步应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